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锯泥建设生产人造路沿石和大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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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锯泥建设生产人造路沿石和大板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石材产业园A区东至金鼎路西至挑沟河坝水厂路以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石材产业园A区东至金鼎路西至挑沟河坝水厂路以南,项目代码为2410-371121-04-01-198454,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7300m2,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包括锯泥砖生产车间1座、石材加工车间1座,购置筒仓8个、上料器12台、水罐4个、智能型锯泥砂石混合生产线2条、智能锯泥砖成型生产线2条、中型红外线切割机4台、红外线切割机8台、定厚机4台、智能路沿石(PC板砖)抛磨光一体设备8台、智能重载码垛机3台、装载机6台、传送带9条、提升机6台、叉车4台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m3环保路沿石和1万m3环保大板。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湿式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工序、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密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子、沙子、锯泥暂存、投料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密闭、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打磨、倒角、去边工艺采用水喷淋设施进行湿法作业,石子、沙子和锯泥输送过程采取密闭输送方式,运输车辆苫盖严密,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确保出入厂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项目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须满足《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5)003号)中总量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搅拌残渣、切割废料、废渣、污泥、锯泥、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养护废料运至五莲石材产业园园区内石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请你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