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2025CG-07
一、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污泥调理剂(液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污泥调理剂(液体)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污泥调理剂(液体)采购项目。
(2)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我公司对污泥调理剂的质量要求。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项目 | 铝盐 | 铁盐 |
颜色 | 淡黄色透明液体 | 红棕色透明液体 |
主要成分含量/% | Al?O?≥10% | 全铁≥11% |
pH(10g/L) | 3.5-5.0 | 1.5-3.0 |
密度(20℃)g/cm3 | ≥1.2g/cm3 | ≥1.45g/cm3 |
总磷质量分数/% | ≤0.5% | ≤0.5% |
总氮质量分数/% | ≤0.5% | ≤0.5%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1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2 | ≤0.0002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5 | ≤0.00005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5 | ≤0.00001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5 | ≤0.0005 |
含水率/% | 参考实际投加实验结果 | 参考实际投加实验结果 |
脱泥效果 |
(3)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中标时药剂实验数据±10%范围内),将拒付当批次药剂费用。
(4)供货期限: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南郊水质净化厂,调理剂铝盐计划年使用量约为3600吨/年,年费用约为414万元;调理剂铁盐计划年用量约为360吨/年,年费用约为37.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投标方需提供污泥调理剂铝盐的外观颜色、铝含量、pH值、密度、总磷、总氮、砷(As)、铅(Pb)、镉(Cd)、汞(Hg)、铬(Cr);污泥调理剂铁盐的外观颜色、铁含量、pH值、密度、总磷、总氮、砷(As)、铅(Pb)、镉(Cd)、汞(Hg)、铬(Cr)等(报告加盖CMA或CNAS标识),报告检测内容除“含水率、脱泥效果”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来进行。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时需同时递交的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不少于100mL,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注:投加实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自行负担。费用由代理公司统一代收后交予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投标单位在提供药剂样品送检后开标前,放弃投标,投加实验所产生的费用拒不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
******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3、获取方法: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4)药剂检测报告;
(5)“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不少于100mL,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及单位地址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9时3************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平台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王健
电话:******
******办公室
******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张小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