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乳山市海湾新城片区HW-13-05******居民小区(2008年建成)及5-6******居民小区(2007年建成),西侧为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阳所镇中队,调查地块面积为4375m2。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1001******居住用地(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有限公司
(3******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9日。
******有限公司海阳所分厂生产期间仅进行简单的缝纫和包装工作,皮革原料来自总厂已裁剪加工后的半成品,无需清洗、粘合,直接由************居民区、地表水等,周围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对所生产的污染物均合理处置、达标排放,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小。同时结合调查地块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均在同一浓度范围内,由此说明调查地块无污染可能。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两公一住”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及环境管理规定,乳山市海湾新城片区HW-13-05地块调查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结合调查地块土壤快******居住用地(0701)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工 ******
电子邮箱:******3@qq.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乳山市海湾新城片区HW-13-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pdf